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范: 1、法律和政策风险之防范 (1)应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流程,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2)合同文本的标准化 (3)产品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 2、产品承做 (1)承做人的执业操守,保证工作底稿的质量,不弄虚作假; (2)严谨的方案论证、尽职调查、信用调查、资产评估、产品定价: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上的基础资产的品种在不断增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基础资产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下适宜进行证券化。为了控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风险,必须对拟证券化资产质量进行甄别,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在未来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第二,资产债务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的违约率较低;第三,资产的债务人信用记录良好;第四,拟被证券化的资产在种类、利率、期限、到期日、合同条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同质性;第五,资产债务人的地区分布广泛;第六,资产具良好的可转让性,以实现证券化交易的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 (3)增信措施的落实, 分级保障措施; (4)严格的质量控制、内审制度; 3、产品销售 (1)客户适当性管理 (2)风险揭示 (3)销售渠道管理 (4)账户、合同和其他文本管理 4、管理职能 (1)按照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履行管理人职能 (2)权益持有人大会的职能 (3)交易保障 5、持续跟踪和评估 (1)资产包运作情况的跟踪 (2)偿付情况的跟踪与评估 (3)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