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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比例计算问题?疑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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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2: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那么计算这个50%的比例是用基准日的购买售资产总额处以上市公司上一年的资产总额呢?还是用购买资产用上一年的数据除以上市公司上一年的资产总额呢?迷惑了!
照理说用基准日的更合理啊?但为什么大家都是用两个上一年度的相应数据除啊?这个和IPO那个上市前重组不是一回事啊。我搞不懂了!
发表于 2012-12-24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反了吧,IPO中都是用重组前年末或者年度数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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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这么说吧,如果不影响判断结论,可以使用交易标的的年度对应指标与上市公司年度对应指标做比较,这样可比性强;如果影响判断结论,按照从严的思路,就选用从严的计算方式(对应时间指标比例 与 标的资产基准日对应指标(营收指标除外)与上市公司上年度对应指标比例 孰高原则)。以免有规避监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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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21: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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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5: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阿萨德飞艾丝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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