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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上市公司高管为pe提供项目渠道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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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4: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某上市公司拟发起设立一支基金,委托A作为基金管理人,A与该上市公司的领导约定,如果其能确定将该公司的某类重大项目给基金投资,则向其支付A通过该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1%作为合作费用。这种约定违法吗,有没有可能涉及行贿受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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