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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11|回复: 2

关于LP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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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3: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去上海的工商办理登记,说执行事务合伙人(GP)的委派代表不能担任LP;不知依据是什么,希望高手能指教一下,多谢了!
发表于 2012-12-31 18: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LP是有限责任,是不对合伙事务进行管理的。GP是无限责任,要对合伙事务进行管理,通过GP的委派代表来具体执行。
因此各政府部门都不希望GP委派的代表同时是LP,以免GP、LP的有限责任发生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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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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