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292|回复: 1

[业务讨论] 请教:PE的募集人是否有资格要求,PE是否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3 13: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投资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但未备案为股权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现拟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PE基金,不知募集人是否有资格要求,我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募集人?基金设立后,我公司能否自行作为GP管理该基金,是否必须委托其他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
发表于 2013-1-5 1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在募集材料的准备过程中,你们就自行安排为拟募集基金的管理人。一般地,基金管理人有两个概念: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必定有一个GP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自己举证该GP具有管理投资的资质和经验,那么它自动成为基金管理人。你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在有的地方工商局是不允许成为基金的GP的,所以可以绕一个弯,可以由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你们公司成为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你们公司与基金之间签订一个委托管协议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5 05:21 , Processed in 1.395660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