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人去年5月18日写的一篇博文。今日再见相关网站上关于此话题的讨论。我认为还是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直接黏贴上来:
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几大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个人想对“T+0”的问题做个思考。 “T+0”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制度,鉴于认为当时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很大部分原因是“T+0”造成的,1995年初,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目前的答复是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理由如下: 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 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 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 中国证监会认为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个人认为,以上理由有待商榷。 首先,大陆市场投机之风严重,主要不是中小投资者造成的,而是掌握重金的大投资者和超级投资者造成的。散户无法将一只个股炒上天,也没有能力将其打进地板、地窖甚至地狱。他们没有这个实力。将投机之风归过与中小投资者,本身监管的对象就有偏差。 其次,个人认为“T+1”的制度本身就增强了大资金吞噬散户利益的能力。为什么?因为散户追涨杀跌是很正常的,而一旦追涨杀跌出错,当天根本无法及时纠错。因为大资金引诱散户追进或者卖出后无法及时纠错,在次日利用 “集合竞价”这一强大的“武器”,决定股票开盘价,将前日追进或卖出的资金悉数套牢或踏空。散户不得不在次日继续犯错。因为散户根本无法决定次日的开盘价。这不是变相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吗?我认为“T+1”是帮凶! 再来探究为什么市场追涨杀跌之风盛行?这说明投资者将太多注意力放在股价的涨跌上,都在努力地将股票卖给比自己傻的人,也在努力买进傻瓜错抛的股票。而根本无视股票背后那家公司的质地和分红。因为有的公司根本不分红,有分红的折合成收益率年化收益也就1个百分点左右。这样的收益有谁会在乎?一天的涨跌就将其覆盖了。那么不在股价的波动上挣钱,试问让投资者怎么赚钱?这难道不是监管层真正应该去关心的问题吗? 诚然,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市场的准备工作应该先行,这是基础工作。但是个人认为,目前“T+0”已经可以也应该实行。但是配套制度要跟上。比如严厉打击大资金运用多个账户的对倒行为、将涨跌幅幅度降低、大幅提高交易佣金等。让频繁交易者和投机者增加成本。 2005年《证券法》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我认为监管层在法律层面是已经有所考虑的,不知道为何在执行层面未能跟进。 顺便讲讲退市制度。我们看到近来新主席在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是有实际行动的,我们感到鼓舞和振奋。但是细想下来,这个制度有点像军事上未能扎紧的“口袋阵”:将敌军引入峡谷,前路是封死了,但进来的口子没扎上,敌军还是可以从容撤退。什么意思呢?上市时未能严把审核关,将烂公司放进来了,原始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都已及时兑现了(到期减持的减持、通过貌似正常的经营行为转移的转移),数年后变成名副其实的烂公司要退市了,受伤的是接牢最后一棒的小股民。那么当时监管层在审核和后续监督的责任又到哪里去了?造假的原始股东和中介机构为此付出代价了吗? 我们的监管部门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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