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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土地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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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5: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大家看到标题的话基本上也猜到我要问什么了。
情况:
A公司有两名自然人股东甲和乙,甲和乙分别持有A公司50%的股权。A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现甲和乙拟将其各自持有的A公司50%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A公司继续存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仍属于A公司所有,B公司持有A公司100%的股权。
问题:
请问本次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
目前我查下来的情况:
根据[2000]687号文体现的精神,上述情况是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但是也有网友持不同意见,想来听听各位高手的意见。
谢谢!



补充内容 (2013-1-25 16:01):
认为上述情况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依据主要是[2000]687号文,但也有观点认为此类回复并没有普遍性,只是起到指导个案的作用。且目前我们在不同省市遇到同类情况有要求缴税的也有不要求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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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7: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被涉嫌认定以转让股权的形式实质为转让土地房产,从而征收土地增值税。
为什么不考虑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的方式呢,这样不用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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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0: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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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3: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687号政策确实现行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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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看B从事什么行业了。
我觉得越简单越好。股权如果B不是从事房地产的,直接转股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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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股权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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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整体资产转让,可暂不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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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2: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土地增值很大的话,股权转让金额也要求按照与土地增值金额相当的溢价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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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7: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lz介绍的情况看,估计是要交土地增值税。
核心问题是否构成“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如果有其他需要重组的业务,建议将该等资产及业务转入a公司,然后由B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a公司100%的股权,有可能就不适用该等规定,供参考。

请参见“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以下内容刊登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保地税一字[2000]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是由人(企业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和物(企业货币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建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组成的统一体,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是整个企业(包括人和物)的产权发生转移。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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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0: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概念,本转让没有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交土地增值税。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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