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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股权重组的案例推演—一般税务处理比特殊税务处理对纳税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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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7: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接触一个股权转让或重组的所得税问题的案例,经过几次模拟,结论竞然是股权重组时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时一般税务处理比特殊税务处理对纳税人更有利,请大家帮我看看税务筹划处理的环节是不是哪没有考虑完整。
A公司有3个全资子公司,BCD,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CIPO中的拟发行人,为消除同业竞争,AB的股权转让给CA资金比较紧张,所以采用现金方式而非将B股权投入C),AB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金均为6亿元,公允价值为10亿元,以下的推演均不考虑方案设计对申报期的影响,只考虑税务利益大小。
一、AB的全部股权转让给C
转让价格按公允价值10亿元,则A应纳企业所得税,(10-6)×25%=1亿元,购买后,CA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亿元。
二、        DA发行股份(股份公允价值10亿元、与B公允价值相同)购买B全部股权,D再将B全部股权以公允价值(10亿元)出售给C,然后将转让收益以股利方式分配给A12个月后,DA回购因购买B股权发行的股份,回购价格为AB的初始账面价值6亿元。
DA发行股份购买B的股权,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股权收购比例和股份支付比例均符合要求,可采用特殊税务处理;同时,DA也可以自愿采用一般税务处理。两种税务处理各环节税负比较如下:
业务环节
会计处理
特殊税务处理
一般税务处理
DA发行股份购买B股权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DA原账面价值计量B的股权,即DB的股权账面价值也为6亿元。
DA均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AD增发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亿元(转让资产B的账面价值),DB的计税基础也为6亿元。
D确认转让B股权所得4亿元(10-6),A计税基础为10亿元(公允价值)。
DC转让B股权
D确认账面投资收益4亿元(10-6),CB股权的账面价值10亿元。
确认转让收益4亿元(10-6),纳税1亿元,CB股权的计税基础10亿元。
确认转让收益0元(10-10),CB股权的计税基础10亿元。。
DA分配由于转让B股权所得对应的税后利润
D减少净资产(10-6)×(1-25%)=3亿元、A确认投资收益3亿元,来源于居民企业的投资所得免税。
A的投资收益3亿元,来源于居民企业的投资所得免税。
与“特殊税务处理”相同。
DA回购12个月增发的股份,回购价6亿元
D减少净资产,A确认股权转让所得0(回购得到对价6-账面价值6)。
A确认股权转让所得0(回购得到对价6AD的计税基础6
A确认股权转让所得-4(回购得到对价6AD的计税基础10),抵减当期所得税1亿元。
ACD3公司总计缴税
D缴税1亿元
D缴税1亿元,A抵税1亿元,总纳税0
这个表我逐行检查了一下,都没有发现哪个环节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计错的。大家帮看下,如果都没错,那就说明:
一、        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特殊税务处理只是将税款递延了,而不是减少了,有时一般税务处理甚至对纳税人更有利,评估税务影响时一定不要只是千方百计去考虑特殊税务处理;
二、        这个案子如果税务处理没问题,那么就可以采用股权重组的方式避掉直接转让股权的税款(当然是不考虑反避税调查),尽管是先缴税再过一段时间又抵税。
三、        这个例子中,一般税务处理关键在于:将集团内对B股权的转让收益转化为DA的免税分红收益,同时CB的计税基础仍然为10亿元,不会影响C的纳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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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2: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测算,主要是在D向A回购股权时的测算,即开始以10亿增发收购,后续可以以6亿来回购。这就是说同一标的,可以使用两种不同的价格。你的这个做法,应该是选用,同一标的为d公司,在刚收购后,再出现巨亏,就可以将其弥补税收了,前提是要先找到一个抵税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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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xy 发表于 2013-1-21 22:49
这里的测算,主要是在D向A回购股权时的测算,即开始以10亿增发收购,后续可以以6亿来回购。这就是说同一标的 ...

回购价6亿主要是扣除了转让收益4亿,转让收益扣税后已经分给A了,与直接转让相比,A同样是净得9亿啊(10亿-1亿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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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税务处理中“D确认转让B股权所得4亿元(10-6),A计税基础为10亿元(公允价值)。”A的计税基础10亿元什么意思?
如果D向A发行股份购买B股权时采取一般税务处理,A此时就要缴纳所得税了,为1亿元。所以整个算下来还是1亿元。

其实最近对税收筹划感触挺多,最大的感受是税务局愿意给你的会给你,不愿意给你的,你再怎么筹划也费尽,神马都是浮云。

对这个案例,既然公允价值高出账面价值这么多,看是否能先分红吧,然后再直接转让。不要折腾,方案以简单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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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2: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ms只有新发行股份才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新发行股份过程中,特殊税务处理下直接损失了新发股份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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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17: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情况下确实一般税务处理比特殊税务处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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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6: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答复总是那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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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6: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处理仅仅是个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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