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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计价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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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请教:对于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上缴资金是以股票的上市发行价、上市首日收盘价还是其他价格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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