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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股权激励小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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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6: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权激励中如果标的股票通过定向增发取得,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正常定向增发是90%,股权激励可达到50%。
股权激励必须网络投票
激励对象不能参与两个或以上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或者其他披露义务事项发生及实施完毕30日内不得退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与或者转让股份
回购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需预留,不得超过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需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
股权激励计划被撤销或者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包括扣非后),均不得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必须均为正数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者提前解锁的情况
同时采取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该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应该在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和公告等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为激励对象的,需解释与公司业务或业绩关联度,说明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原因,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3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涉及回购发给员工的,不得超过5%
非经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授股权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或个人发生不能股权激励的事项时,不能授予新的权益,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
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
授权日与行权日间隔不得少于1年
有效期从授予日计算不超过10年,有效期内应当分期行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较高者(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向所有股东收集投票权
股权激励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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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8 先锋币 +4 收起 理由
imwlm303 + 3
shujun808 + 5 + 4 总结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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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3-1-26 2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不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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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5: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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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形散神不散,很实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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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14 21: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
激励对象不包含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
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不低于2年,有效期不少于3年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不低于2年,解锁期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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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14: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或者其他披露义务事项发生及实施完毕30日内不得退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这一条现在已经被证监会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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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4: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拟上市企业或者新三板企业的股权激励  以上哪些限制可以不用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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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4: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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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4-15 22: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分享,正好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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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4 14: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总结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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