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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职工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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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uguitian_1 于 2009-7-10 16:17 编辑

A为拟上市公司,其股东B、C、D,其中D为A公司320个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在对D的股东进行清理,但是经初步清理,D的320个股东,现在愿意转出股权的不多,即仍有260个股东坚持继续持有股权。

该如何处理?

保代认为:把260人分到E、F股份有限公司中,然后让E、F成为D的股东;
律师认为:即使设立E、F,D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总数也不得超过198个(因为算上B、C就是200人了)。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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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认为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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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7: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股份代持似乎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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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1: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肯定行不通,审核肯定通不过。律师的意见是对的,这种情况只能清理,付出代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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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1: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认为:即使设立E、F,D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总数也不得超过198个(因为算上B、C就是200人了)。
不理解:从D到E、F的股东多分一点,在D的自然人股东中控制在198个以内,不就可以了么?E、F为法人股东,算数目的时候应该只算两个。
同请大虾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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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2: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算E/F的法人股东,而是将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进行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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