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475|回复: 7

关于出资的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7-10 22: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01年设立时,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占到注册资本的40%,怎么处理,谢谢?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4

查看全部评分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7-11 10: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当时当地的政策作为依据,没有问题,但是在申报会计期间前降低到20%就没有问题,剩余的是一系列论证,根据审核要求做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1 12: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属于科技成果什么之类的无形资产?好像老公司法体系下有些部门规章对于科技成果的出资比例是有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7-11 15: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旧法,以工业产权等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符合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不超过35%,而且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40%好像违规了,怎么注册的当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09-7-11 17: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的回复,该无形资产确实为高新技术成果,当地工商部门确实注册了.应该违反了当时的公司法,现在该如何处理,现金替换该无形资产?还是通过增资使该无形资产的比例降到合适范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3 13: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1999年3月以后,如果涉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企业无形资产可超过35%。详见《科技成果转化规定》。
另根据《国科发政字〔1999〕第351号》,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超过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35%的,由科技部审查认定,其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故,楼主请详细分析下本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或在上述情况下合法设立,如是,则问题不大,反之,问题比较大,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另外,不论是否达到合法规定,当时无形资产比例占比40%均偏高,上市前这一比例必须降到20%以下,有利于上市成功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4 11: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关村和深圳有地方特别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7 23: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也有特殊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30 06:38 , Processed in 0.207981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