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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上市公司与客户成立合资公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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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7: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上市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其中一个大型客户拟投资进入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合作方式为成立合资公司,大型企业客户控股合并合资公司报表。请问该家公司成立后是否会给公司上市带来实质性障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如果公司不成立这家合资公司又会失去这个客户,或培育出一个竞争对手来,如何规避这种情况?已经上市的公司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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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8: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应该会被认定为关联方,但是否会存在关联交易问题要看拟上市公司与新设公司的往来情况;
为绑定客户而设立合资公司还是挺常见的,不过我见过的多数是在合资公司中保留控制权的,以便最终能够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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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5 20: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还是存在的吧?如果不能并表上市之前订单放在拟上市主体母公司,业绩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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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0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客户在公司的销售收入的占比如何,是否是前五大客户?
2、合资公司由该大型客户控股,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同业竞争有待商榷
3、拟上市公司培育了一个竞争对手,不符合商业逻辑

建议大型客户参股拟上市公司,持股比例控制在5%以下,这样的话给客户些利益,同时避免培育竞争对手。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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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6 1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前五大客户。如果不合资的话,该客户有实力自己组建一家公司,所以等于培育了一个竞争对手!持股比例太低,对大客户无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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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2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客户直接投上市主体吧,其他的看看奥瑞金包装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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