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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负责研发,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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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8: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负责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负责研发,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发表于 2013-3-18 09: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只是独立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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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0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同业竞争。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产权清晰”,上会肯定会有麻烦,应该把生产产品的专利纳入拟上市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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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股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呢?
自然人的话,涉及独立性问题。就要具体看是否利用了发行人的场地、设备、人员等物质条件。
法人的话,涉及独立性与关联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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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0 16: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满足独立性要求,比同业竞争更严重。以控股股东为发行主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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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4: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若拟上市主体委托控股股东(法人)负责产品研发(暂不考虑专利申请权益方面),拟上市主体在披露信息方面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披露了相关信息,这样会对拟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吗?换个角度说,即拟上市主体将产品研发工作外委第三方。对上市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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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golf016 发表于 2013-4-3 14:38
请问:若拟上市主体委托控股股东(法人)负责产品研发(暂不考虑专利申请权益方面),拟上市主体在披露信息 ...

不管是委托给大股东还是第三方,都证明了主体自身缺乏研发能力,对上市影响是很大的,没有核心竞争能力和独立发展能力,怎么保证盈利啊?除非你是个OEM只做贴牌的,做贴牌不是前几位也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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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22: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核心业务资产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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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2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独立,五分开。。。
控股股东到底愿不愿意这子公司上市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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