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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部委463号文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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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部委463号文大部分内容都明确指出针对“融资平台公司”,拟发债企业都已经退出平台了,是否可以突破其中条款?比如土地注入一条。另外,最近报过材料的同学们说说发改委最近对土地资产注入以及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增值分成等做法的态度?
发表于 2013-4-1 15: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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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 23: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ljh200521 发表于 2013-4-1 15:36
好像不可以

就算资产注入不可以,但从事一级开发应该还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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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4: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526but 发表于 2013-4-1 23:52
就算资产注入不可以,但从事一级开发应该还是可以的吧?

一级开发没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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