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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何计算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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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3: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上市条件要求: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对于已经上市公司,如何计算这个比例?谢谢!
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4-12 15: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金融辞库》(戴相龙和黄达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第910页和《金融大辞典》(李伟民主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第902页对社会公众股的定义均是:“中国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    《中国证券百科全书》(胡猛主编,山西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二卷“股票投资卷”第211页对“公众股”的释义,包括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个人以自己的合法财产投入股份公司后持有的股份”。
    由此,可以得出“社会公众股股东”需同时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社会公众,二是公开发行。
因此,社会公众股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开发行的股份;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了限售流通股和实际流通股,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社会公众股应该理解为社会公众持有的实际流通股,即限售流通股不属于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就是持有上市公司实际流通股的股东。这是一般情况下对社会公众股的理解。

但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中的第十八章“释义”的18.1条第十一款中:
    “(十一)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上述社会公众股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深交所亦存在类似表述。
因此在对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作出判定时,应该适用上述表述,即社会公众股是指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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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20: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专业分析啊。
简单的说。
就是持股少,与公司又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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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09: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上市公司的,可以通过PROP系统查询一下你公司的股东名册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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