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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弱问两处收购兼并信息披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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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23: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七十五条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2、《证券期货法律意见第3号》
三、(三)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如果符合2中的条件,比如资产总额达到要求,那还需要按照1中要求披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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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18: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是同一控制下的,前者包含同一、非同一、非企业合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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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23: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不是应该关注两个规定的时间点,如果是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那么两个都需要披露,如果只是报告期内,不是发行人一年一期内,就只需要披露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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