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289|回复: 6

[疑问求答]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第12条、13条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7 16: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考虑其他,比如:A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第一次发1000股给X,控制权不变更;2011年1月1日第二次发10000股给X,控制权变更为X,但购买的资产没到201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的100%;然后2012年6月1日发第三次10000股给X,达到201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100%了。问这个过程中,需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有哪几次?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6: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自己的理解: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考虑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行为的特殊性,为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现就该规定中相关计算原则提出适用意见如下:(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理解为12条不受13条的限制,哪怕超过12月,只要加起来的数额达到控制权变更前的100%,就要符合经营实体持续经营3年以上等这几个条件;否则只要拉长时间,每次注入资产超过12个月,不是就能规避12条了么?
    律师朋友的意见:认为“自控制权变更之日(含当次) 起12个月内累计100%的,自该日起所有购买的资产都要满3年等”。12号意见只是对13条的解释,不是对12条的解释,仅是关于计算比例的规定。所以仍旧适用于13条的规定。要不然每年10%,10才达到100%,也要遵守13条?
    我很疑惑,望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6: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下,题里第三次发后达到100%了是说第二次和第三次加起来达到变更前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了,所以我认为第二次和第三次购买的资产都需要符合经营3年以上的规定,律师朋友认为一次都不需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18 10: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vv111222 发表于 2013-4-17 16:20
补充下,题里第三次发后达到100%了是说第二次和第三次加起来达到变更前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了,所以我认 ...

个人认为这里需要按照首次累计原则。累计是说计算是否触发第十二条时,从控制权变更时起开始累计,不论前次重组是否已经证监会审核,不论是否在12个月内。首次是说判断是否满足第十二条的要求时,从首次触发的时点向前看。
第二次时,如果达到重大重组标准,应该报证监会审核,但没有触发第十二条。第三次时,虽然第二次的已经审核了,但控制权已经发生变更,所以应该累计;因为这是首次触发第十二条,所以看三年经营两年盈利时,应以2012年6月为时点向前看。
如果第二次时,达到重大重组标准,但控制权没变更,经证监会审核后,下次就不累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1: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simplleo 发表于 2013-4-18 10:16
个人认为这里需要按照首次累计原则。累计是说计算是否触发第十二条时,从控制权变更时起开始累计,不论前 ...

谢谢回复先!
你的意见是的确是不用考虑计算期间是不是12个月,OK这点跟我想法一致;此外,你的意思是第三次购买的资产才需要符合经营3年盈利2年的标准?我的意思是第三次出发了12条后,第二次和第三次购买的资产都需要符合经营3年盈利2年的标准。你觉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18 20: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vv111222 发表于 2013-4-18 11:07
谢谢回复先!
你的意见是的确是不用考虑计算期间是不是12个月,OK这点跟我想法一致;此外,你的意思是第 ...

你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比如你今年(2013年4月)做一个重组,收购51%股权,其实计算时应该按100%算,和2012年报表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没触发第十二条,你会按照借壳上市的标准申报吗?

2013年度,这个目标公司业绩很好,资产大幅增加,2014年6月,你又收另外49%。按累计的100%比例计算,总资产超过2012年上市公司总资产(但肯定没超过2013年的,因为目标公司已经并表了),这个时候你才会按照借壳上市的标准申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simplleo 发表于 2013-4-18 20:48
你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比如你今年(2013年4月)做一个重组,收购51%股权,其实计算时应该按100%算,和 ...

嗯,好吧,这样说也是有道理的。总结下就是,计算是否达到100%的时候要包括控制权变更时购买的资产,对购买资产适用3年2盈利只是对于达到100%时点的那次。。。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6 19:31 , Processed in 0.540900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