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136|回复: 1

[疑问求答] 公司法167条关于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疑问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4-19 22: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试问:1.对于以前年度亏损,法定公积金必须要考虑用来弥补亏损吗?和提取当年法定公积金有无关系?
2.如果弥补,税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有无先后顺序?
发表于 2013-4-20 2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1、法定公积金不是必须用来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的用途之一是弥补亏损,但是真正用法定公积金来弥补亏损的不常见;
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肯定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当年未分配利润作为基数,所以有一定影响。
2、一般都是用税前利润来弥补。

点评

关于超过5年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我认为属于纳税调整的事项,根据公司法还是可以用税前利润补的  发表于 2013-4-21 20:30
补充,如果补亏超了五年,只能按税后利润弥补。  发表于 2013-4-21 17: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6 18:19 , Processed in 0.231128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