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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转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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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创始人同时也是大股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以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后来进行债权转股权,是否可行?
我看《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没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借贷关系形成的债券不可以转股,具体到我上面写到的情况,两方没有任何实际交易背景,公司可能用到其中一部分钱去付款,如何认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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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5: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上面的借贷算是没有实际交易背景?不能补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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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上述情况来看是不可行的。这个问题的实质应该不是债转股,而是公司出资真实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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