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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委控股与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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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5: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我们目前的客户是国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地方国资委的控股企业。同时,该地方国资委还控股另外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这种情况下属于同业竞争吗?此外,由于客户是国有企业,总经理、董事长都是公务员,这样的情况还需要总经理董事长辞去公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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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都是国资委直接持股的,我觉得从理论上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从产品、客户、渠道等非常相近的话,可能会存在障碍。第二个必须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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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4: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产品相同或相近肯定属于同业竞争,省一级国资委可能行,地级及以下的肯定不行,案例你可以自己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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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22:5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国资委没事;公务员必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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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9: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碰农业企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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