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发布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还有效吗?因为看到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通知中的“ 六、2011年11月22日我会发布的《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201号)同时废止。”
另外《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有关工作的函》中的设立直投公司的条件是否已经废止了?
是不是现在成立直投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三、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的重要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子公司; (二)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健全的净资本补足机制。对净资本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以确保设立直投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三)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违规问题; (四)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投资; (五)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进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 (七)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建立的各项制度、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安排,以及设立的举报信箱地址或者投诉电话; (八)除证监会同意外,公司及相关部门不得借用直投子公司名义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九)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十)加强公司的人员管理,严禁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公司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投行人员书面承诺勤勉尽责,不向发行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只能由母公司设立1家直投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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