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资本市场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长期、系统的发展。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基础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近几年不断寻求向更高资本市场靠拢,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1.十八提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值此,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东风吹起。 2.证监会等监管层助推 2012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区域市场的行政监管、市场定位、功能定位、基本交易规则、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等做了基本规定。《指导意见》区域性市场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规定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由省级 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证券系统提供业务指导。这些规定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规范发展明确了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推出后,在基本原则规定之下,全国各省市纷纷建设当地的区域股权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 证监会积极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券商参与市场建设。于2012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正式文件,对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可见证监会对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重视程度。2013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发表了“中国证监会鼓励先挂牌场外市场后申报IPO”,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表示,证监会鼓励企业申报公开发行前先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改变企业全部向主板、创业板申报的格局。 3.各地政府积极响应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市场建设。区域股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对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非常重视,天津、山东、上海、广东、重庆、浙江、深圳、武汉、新疆、大连等地较为积极,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区域性市场建设。如上海为吸引中小企业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补贴;重庆也对挂牌企业补助一半的挂牌费用。
全国各地已建成股权交易市场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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