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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对公司增资时股东必须增资否则须转股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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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1: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股东增资时,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增资,否则必须将所持股份以账面净资产值转给其他股东,
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特此求教
发表于 2013-5-28 12: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2.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个人理解,只要公司章程作了规定,原有股东一致同意,法律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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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lexthw + 1 业务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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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2: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但是是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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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lexthw + 1 补充的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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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4: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kenshinlong 发表于 2013-5-28 12:16
1.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 ...

不知道上述规定是否一定能推出这样的结论:

       可以通过事先约定,使所有股东负担今后增资的义务。即不论以后增资多少,只要股东会以资本多数决通过增资议案,所有股东必须增资,否则你必须退出。这样无疑会形成对嗣后财力不足的股东强制退股的机制,是否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的是按实缴比例优先增资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非义务,且其除外规定是指以约定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增资优先增资,是对此权利法定额度标准的约定排除,是否可以进一步扩大解释为:可以用协议强制股东今后负担增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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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4: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lexthw 发表于 2013-5-28 14:24
不知道上述规定是否一定能推出这样的结论:

       可以通过事先约定,使所有股东负担今后增资的义务。 ...

有限公司,“公平与否”,看原股东是否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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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15: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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