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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878|回复: 7

IPO首次撤回,2年后重新申请,两次申请上市算同一事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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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18: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
         IPO首次操作失败,因金融危机影响券商撤回了首次发行的申请。两年后,公司又重新启动首次发行的申请。请问这两次申请上市算同一次吗?
         详细情况如下:
        拟上市公司第一次申请首次发行的委托了A律所担任IPO法律顾问,后因金融危机影响,证券公司撤回了发行申请。两年后该公司委托B律所重新起到首次发行申请(PS:所有中介机构都换了)。A律所认为该公司违约。
      因为与A律所合同约定:公司委托A律所担任本次A股上市的法律顾问,且在未经A律所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经A律所同意后,可终止或者中止合同履行。公司未获A律所同意的条件下,将不会改变对A律所的委托或者终止本协议,也不会中止或者终止本次A股上市,如因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A律所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本协议,视为公司违约,支付全部款项。
       A律所认为两次上市系同一事项,应该再委托他们,否则构成违约。
       此案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认为:公司未经A律所同意与B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并终止了与A律所的委托合同,违反了与A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的约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构成根本违约。
       本人疑问: 两次发行系不同的考察期,且前次合作已终止,能否视为同一事项且必须履行协议呢?2年后重新上市,那如果5年后呢?
       请各位高手指点,非常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09: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字太多了吗?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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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1: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经A律所同意后,可终止或者中止合同履行——签署协议时应该删除“经A律所同意”。

不过从法理上来看,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便加了这个限制,实际发生不可抗力之后,也应该是自动触发合同中止履行的后果。但是金融危机能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消失之后仍应本着诚信原则继续和原律师合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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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0: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的委托合同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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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15: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comic1987 发表于 2013-6-20 10:50
之前的委托合同未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貌似被限制了,除非不可抗力,且经A所同意,方可解除委托。
这个条款是否有问题?
是否意味着,无论何时再申请IPO都必须委托A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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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0: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lily1987627 发表于 2013-6-20 15:44
合同解除的条件貌似被限制了,除非不可抗力,且经A所同意,方可解除委托。
这个条款是否有问题?
是否意 ...

你描述的这个合同解除条款,确实挺麻烦,它有可能直接把主体锁定了。另外,你之前提到,两次发行是否属于同一事项,要看看合同中的名词解释了,如果行业认定的为非同一事项,并且与合同符合得上,倒是可以从这个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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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0: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comic1987 发表于 2013-6-25 10:05
你描述的这个合同解除条款,确实挺麻烦,它有可能直接把主体锁定了。另外,你之前提到,两次发行是否属于 ...

另外,法院的判决并未针对发行的问题,而是针对原合同的解除方式,不知道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什么的,可能违反了合同法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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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7: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comic1987 发表于 2013-6-25 10:07
另外,法院的判决并未针对发行的问题,而是针对原合同的解除方式,不知道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什么的,可能 ...

      从IPO的操作惯例来讲,撤回的意见不是以律师事务所为主导的,但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需律所同意(IPO撤回无需律所同意)。那么,IPO虽然撤回,但合同仍然未解除,这期间的状态是委托事项履行不能,因为撤回不存在了。这时,公司按照法定解除的条件可以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通知A律所,经A律所同意,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公司并未提出解约,合同仍然存续,只是委托事项不存在了。
    2年后,公司重新上市,这时的IPO是否是另外事项,与前面的没有关系,公司有权另行聘请三方中介机构,操作IPO 。
    那前面的合同怎么办?合同履行属于什么状态?
    愿有兴趣的朋友耐心看一下,一起探讨,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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