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04|回复: 3

上市公司跨省经营,但所从事的重污染行业在一个地方经营,环保核查需要上环保部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3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上市公司拟再融资,下属子公司跨省经营,但其中从事重污染行业的子公司以及募投项目都在一个省份,并未跨省,请问再融资环保核查还需要上到环保部吗?是不是母公司经营所在地协调污染行业子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环保意见就可以了?有没有案例啊
发表于 2013-7-3 14: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文意来理解的话,应该是至少在2省都有从事重污染行业。个人感觉跨省经营,但是只在一个省份从事重污染行业的,只经省级即可。但是,为了稳妥起见,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省级环保部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 17: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除非说跨省经营重污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4 17: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不夸省,比如是生产涉及污染在一个省内,销售子公司跨多个省无污染的,在省内做核查就可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6 02:50 , Processed in 0.225475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