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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东股权转让后的备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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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区域性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公司,股东通过挂牌交易实现股权转让,对于以上变动,股份公司是否需要修改章程并去工商局备案登记?
求解答,多谢!


发表于 2013-7-12 1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需要在工商局备案;如果公司的章程不涉及对股权结构的描述的话,则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工商备案。
既然成为公众公司了,公司章程不适合再有股权结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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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股权交易所与A股市场的区别和联系?

⑴ 天交所为公司制,而沪深交易所为会员制;
⑵ 功能定位差异:天交所更强调通过筛选、孵化来规范和培育企业;
⑶ 交易产品差异:天交所交易产品主要为:“两高两非”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
⑷ 交易制度差异:天交所采用报价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协商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⑸ 登记托管差异:天交所采用分散与统一相结合的托管制度,即分支机构亦可受理托管;而沪深交易所则由中央登记结算中心统一托管;
⑹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差异;
⑺ 天交所实行投资人直接向交易系统下单的方式,没有经纪人;
⑻ 天交所相关主体实行注册申请制度。



⑸ 登记托管差异:天交所采用分散与统一相结合的托管制度,即分支机构亦可受理托管;而沪深交易所则由中央登记结算中心统一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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