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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企业派出人员薪酬核算的相关税务风险及IPO招股说明书批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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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1 17: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集团型企业,特别是国有性质的集团型企业,对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
派出人员与集团总部签定劳动合同,薪酬在集团总部发放,但薪酬费用在下属子公司出账,问题是:
1、工作地与聘用单位不一致(总部聘用,在下属子公司工作),派出人员的薪酬在下属子公司作为工资费用出账,并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做为费用抵扣,该业务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有具体依据吗?
2、拟IPO企业,如果委派人员薪酬没有明确依据规定在子公司扣除,子公司所在地税局可能处罚子公司偷税、漏税,是否属于存在重大税务风险?在IPO招股说明书是否需揭示该问题?
发表于 2013-7-16 16: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这事有利于内控制度建设不是么?这个问题不是原则问题,不要太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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