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对华优惠贷款简介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如用于工业等盈利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 1、属主权外债,强调贷款的偿还。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首先是一种外债,是我国政府对外借用的一种债务。除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查确认,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还者外,其余由项目业主偿还且多数由地方政府财政担保。 2、贷款条件相对优惠。外国政府贷款其赠与成分一般在35%。贷款利率一般为0.2%---3%,个别贷款为无息。贷款偿还期限通常在10---30年之间,并含有2---5年的宽限期,是我国目前所借国外贷款条件比较优惠的贷款。 3、有限制性采购的要求。处科威特、沙特、法国开发署、德国促进贷款为国际招标采购外,多数国家政府贷款为限制性采购,通常第三国采购比例为15%---50%,贷款货币币种由贷款国指定,一般为欧元和美元。 4、使用投向具有一定限制,主要用于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领域集中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 贷款项目 贷款主要是公益与基本建设项目等几个方面: 1、是有利于发展的公益与基本建设项目-----------------文化教育(偏向技能技术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及指挥系统、安全消防、环境保护、供水等。 2、是农业项目-------种植、养殖、深加工等。 3、经济类项目--------各类工业、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生产项目。 国家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2006)28号令; 国家财政部(2006)38号令; 国家海关总署(2006)317号文件; 国家财政部(2008)第2号通告; 国家发改委外资(2008)1969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国务院(2010)19号文件。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投行先锋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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