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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豁免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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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5: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上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中第16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豁免是如何规定的?中写道“相关股东拟在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应当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能增持公司股份。”,但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应当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
增持超过2%的情况,一个写要先申请豁免方能增持,一个写完成后3日内提出豁免,两处不一致,按效力来说应该是以收购管理办法为准,能否解答为何出现这种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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