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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2: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
   有碰到过或知晓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项目在材料报证监会审核,但还未上重组委审核过程中变更壳公司注册地址为重组方所在地的案例吗?谢谢!
发表于 2013-9-22 09: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这么做也不合适吧。。。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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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2 13: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觉得也不合适,只是重组方提出来的,但法律法规并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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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lawyerdai 发表于 2013-9-22 13:04
我们觉得也不合适,只是重组方提出来的,但法律法规并未禁止。

法律确实没有禁止。。。但是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如果最终重组委审核未通过,重组方打算怎么办?再迁回去?何况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到外地并没有那么容易,当地政府(尤其是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的地区)通常会有阻力的,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数量减少,另一方面是税收减少。所以,在借壳成功之前,做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很不划算的,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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