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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GP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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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13: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暂不考虑营改增的影响,公司与合伙人做GP对获得的管理费都是要按5%缴营业税的,那么自然人GP从合伙制基金获得的管理费要缴营业税吗?看一份材料上只有5-35%的个税,不太明白,请教了各位!  

 楼主| 发表于 2013-10-8 17: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问题太简单了,请各位不吝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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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0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和财务人员讨论了,说个人购房不满5年卖掉是要交营业税的,所以营业税纳税主体是包括自然人的,这里作为GP收的管理费为何不交营业税呢

当然实践中自然人做的GP的很少,这里纯是学习探讨,望大家给些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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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7: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与合伙人做GP对获得的管理费都是要按5%缴营业税”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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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7: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GP以劳务(即日常管理)出资,约定分得收益以代替管理费,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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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1: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笨笨的问一句,实践中,营业税纳税主体是合伙企业还是合伙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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