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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之后,公司能否引入投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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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4: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在实践操作中,公司的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如果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公司是否还能够引入机构投资人,或者进行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还能否进行股份制改造?谢谢大家!
发表于 2013-12-17 17: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采用增资的方式引入机构投资者,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采用大股东的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机构投资者,这个是进行变更登记的,股权质押之后,是不能进行变更的,需大股东与债权方或担保方协商一致,确保该转让部分的股权无瑕疵之后,才能进行股权转让。
极端的例子,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后,仍然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个人觉得大股东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是不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应的公司份额要转变成股份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其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不存在了,对应的质押标的就落空。质押人应该是不会同意的,正常的做法估计是先跟对方协商,先解除质押,待股份制改造完毕后,立马办理股份的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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