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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牛人,某拟上市公司名下存在多处住宅房产用于日常办公,是否存在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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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07: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牛人,某拟上市公司名下存在多处住宅房产,该等住宅房产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业务开展,此种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必要将该等住宅房产全部转让至实际控制人名下?谢谢!
发表于 2013-11-11 17: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并没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司拥有住宅房产;
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的场所,必须是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或商住两用的房产,不能仅是住宅用地房产,建议公司予以规范;
三、不建议转让至实际控制人名下,这样有可能会被合理怀疑向大股东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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