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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169|回复: 2

小新人求助-关于政府办公大楼和公益性资产扣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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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2: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人所在地政府过去将政府办公楼连同土地(划拨证)一同划拨给发行人,并坚持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租金支付给发行人。
求问大神,这种伪经营性资产是不是也一定要按照发改委的规定在有效净资产中扣除?

再有就是,求问大神,各类将公益性资产包装为伪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在实践中的尺度有多大?还是说就是红线一根,绝不能越过?

小新人期待各位大神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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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09: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来的话政府办公楼肯定不能当资产用,一想就明白的事,政府哪有租办公楼的?划拨地应该也不值钱吧。这就看券商的本事了,能跟发改委沟通的什么都不是问题,不能沟通的,什么都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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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11:3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愁予 发表于 2013-11-15 09:31
按规定来的话政府办公楼肯定不能当资产用,一想就明白的事,政府哪有租办公楼的?划拨地应该也不值钱吧。这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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