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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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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3年10月18日     来源:  


问: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可否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可否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

答: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这是什么意思 到底行还是不行

发表于 2013-11-20 22: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即把原来股权激励的关于重大事件间隔期的规定给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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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2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份还考了这题。
10月份的文件,考纲到9月底的法规。再碰到如此规定,算对还是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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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0: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昨晚还在背这个知识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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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13: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毕竟是证监会网上的文件,还是应该以新的为准的
ps:原来那个30日的规定也不好记,不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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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3 2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考试每年答案不公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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