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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PE受同一管理公司管理,如何认定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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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有A和B两家PE,A和B均为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委托管理协议同受C管理公司管理,请问下A和B是否应该认定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如果认定的话,那么披露的时候C作为A和B的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披露为关联方,在其他的招股书里面也没有看到将PE的管理公司披露为公司的关联方的。
发表于 2013-11-22 14: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瓷材料: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http://www.txsec.com/view/content_page_notice.asp?id=921706
可以看下证监会反馈意见对PE投资的核查要求,肯定要查是不是有关联交易。所以不可能不是关联方,很多没有披露只不过因为属于财务投资,占股比例很低,也没有业务往来,虽然是关联方但没有关联交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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