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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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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本1亿元,大股东占比40%。一名小股东从持股10%开始,发起部分要约收购26%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持股比例为36%。大股东和二股东合计持有76%,公司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比例,在规定时间未得到规范,被上交所责令退市。
请问上述流程是否违反当前的收购、上市规定?
发表于 2013-11-28 17: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
首先,10%股东发出收购26%的股份,显然是终止上市地位的,因此其必须发出全面要约,也就是,他要么发出以终止上市地位的全面要约,要么就只能收购25%以下。
其次,该10%若打算一笔收购股份使其一下子持股比例超过30%,则必须向证监会提起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要不就只能收一点点,使其收购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然而,从题干看不出,该10%股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因此,证监会应该不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申请。这么看来,只能是发出全面要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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