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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重点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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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投子基金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人数不能超过50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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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投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各方主体责任清晰明确;

(二)直投基金资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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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人 根据协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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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23: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cfayi 发表于 2013-11-26 23:15
六、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投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 ...

你那50人的文件是啥时的,我也记得看过,现在网上都是说200?看那个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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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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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23: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文件是50,有个文件是200,不知道那个是最新的,找不到原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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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六、2011年11月22日我会发布的《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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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2012年协会出的证券公司自投业务规范指引,已经改为200人了,
这个50人是证监会2011年的规定,建议按照新的来,何况《基金法》对私募基金里规定的很清楚,不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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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23: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协会2012年11月2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第二十条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已改为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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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8 + 1
laura_zhq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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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0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人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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