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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关于收购的二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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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判断:
      1、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应该依法注销。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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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3 +6 收起 理由
germain + 3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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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0: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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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应该是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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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1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题都是错的,请分别看证券法第99条: 第九十九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和证券法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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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1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搞明白第99条中所描述的换发股票是怎么回事?
既然被收购公司都已经解散了,就不存在股票的问题了。
合并时为什么要换发股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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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2: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换发股票的意思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将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的被吸收公司股份换为吸收公司的股份。换后,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持有的是吸收公司的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份予以注销。
因此第一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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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3 15: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说的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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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00: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道为什么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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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也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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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17: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所交易方式要约收购不存在豁免问题,只有协议收购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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