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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感觉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吐槽点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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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22: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这条当初征求意见时就有,可以理解证监会用心,但是股票价格受影响因素太多了,就算发行人勤勤恳恳不造假,信息也做到如实披露,谁也不敢保证不来个什么行业风险、政策风险之类的让股价跌破发行价,上市主要利益人适当兜底没问题,这种兜底太坑爹了啊。不排除逼着企业上市后继续造假......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我觉得以后都要改注册制了,3个月以内肯定给说法了,一开闸就50家一起发了,有些企业发行价就不会很高了,证监会老人家还要扣10%报价最高的,泪奔啊......

不知道前辈们还有什么吐槽点分享一下~


发表于 2013-12-2 20: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再次看到了真正律师般的法制精神,而不是亦步亦趋、唯证监会马首是瞻的保代作风:)敢于吐槽,好久没有的清风了。一切对市场加以数字约束的发条都是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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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和楼主这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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