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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方案涉及重大调整,在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时,是否必须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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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2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背景2、根据证监会《常见业务问题解答》,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对交易标的进行变更,且拟减少的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超过20%,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问题:重组方案涉及重大调整,在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时,是否必须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是否仍然可以沿用首次董事会时确立的定价基准日?
发表于 2013-12-29 2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有规定,需要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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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09: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hxylawyer 发表于 2013-12-29 21:15
按现有规定,需要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我们暂时还没找到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案例,从现有规定来看,并没有十分明确规定 必须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

所以想进一步咨询下您,能否给予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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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2月份的那个问答里,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如有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应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按照这里面的解释逻辑,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新增配套”是因,“视为新重组方案,应重新确立定价基准日”是果,另一种理解是一个递进的关系,即“配套融资-新的方案-重新确定基准日”,意思是新的方案就需要重新确立基准日,其余的文件里暂时没有看到关于基准日方面的规定。保险起见,重新确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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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4 17: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lar731518 发表于 2014-1-2 10:07
2013年2月份的那个问答里,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如有新增配套融资,应视为新重组方案,应重新确立定价基 ...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您的建议进一步理清了我们的思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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