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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如何理解“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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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0: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2013年)》
二、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
如何理解“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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