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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339|回复: 6

关于新政后国有股转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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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1 11: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新政之后,由于公开发行数量不固定,国有股转持的数量在申请国资委批复的文件里咋写?
是不是写“按照实际发行股数的10%”转持社保基金就可以了吧?
这个数量我的理解应该是既包括新股也包括老股吧?

谢谢!
发表于 2014-2-12 2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按新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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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6: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2-12 21:40
估计是按新股的数量。

从全通教育、金贵银业看,貌似是新股+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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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11: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股+老股。转持批复中会有一句话:按照实际发行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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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3: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省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口头沟通,按发行新股的10%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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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01: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基本没这个顾虑了,就是新股1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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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21: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也一直有这个疑问,今天看到你们的回复,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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