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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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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00: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实行了注册资本制度是,对于上市或股权转让的,如何操作,有个未来增资的空间可调节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3-5 11: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成功增资发行新股,工商变更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而不是认缴资本。(1)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适用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而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是关于募集资本为实收资本的程序性规定。(2)新修正后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更是明确规定增资募集资本为实收资本“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2、目前上市或股权转让的,操作和以前一样,均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操作。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公司法》对05年版的《公司法》第五章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未作修改。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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