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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人:关于豁免未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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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6 1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9-12 21:01 编辑

某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权,该投资者拟继续通过交易所购买该公司股票,同时该投资者向证监会申请豁免,但最终未获通过,则该投资者必须发出全面要约,对否?举个例子:投资者原来持有30%,拟增持5%,申请豁免,没通过,此时该投资者还可以部分要约来增持这5%吗?
发表于 2010-5-13 14: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办法本身写的就让人难以琢磨,“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所以我认为只要增持的比例不低于5%,可以发部分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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