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等规定。 第一部分发行基本要素 本部分没有对托管与转让、信息披露、偿债措施、法律责任等章节进行阐述,主要着重以下几点: 1.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发行人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3)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6)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上市证券公司安信证券、中信建投已经成功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中原证券已经于2013年12月得到证监会批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 2.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从已经成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来看,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或者传统的金融业务。 3.担保或者抵押 2004年10月15日修改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发行人应当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为债券的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的财产应当由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 从已经成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来看,担保或者抵押并不是强制性要素。一些证券公司本身主体评级较低的,基本是通过担保进行增信发行债券。 4.承销 2004年10月15日修改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发行人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 2013年3月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以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承销机构承销,也可以由证券公司自行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已经成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来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证券公司都是通过另外一家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发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可否自行销售还需与证监会沟通。 5.净资本的核算 证券领域中,净资本是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和资产流动性状况的一个综合性监管指标,是证券公司净资产中流动性较高、可快速变现的部分,它表明证券公司可随时用于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的资金数额。通过对证券公司净资本情况的监控,监管部门可以准确及时地掌握证券公司的偿付能力,防范流动性风险。 根据新规则,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调整-应收项目的风险调整-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未来净资本将成为衡量券商资产质量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证券公司次级债按照《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核算次级债对于净资本的影响。证券公司债,作为公开发行的债券不能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也不会减小净资本。但是证券公司债发行额度需要兼顾净资本/负债、净资产/负债、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等风险控制指标。 第二部分以往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分析 2004年至今,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共计30只,合计融资1,038.50亿元,平均每只债券融资额为34.62亿元。 1.期限 备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2004年11月1日国泰君安发行了16.50亿、5.08年的公司债券; 2.票面利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 3.评级 备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债项评级是指评级公司对于证券公司债的评级
备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 长期信用评级:是指评级公司对于证券公司的主体评级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是指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 财务顾问评级:是指证券业协会对于证券公司开展财务顾问活动的分类评级 未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期限结构可以选择3年(2+1)或者5年(3+2)或者7年(5+2),甚至多个品种同时使用进行发行。多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保持不变。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投资者会增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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