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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股权分散(最高15%)但实际业务经营受两人(合28%)控制,实际控制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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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5: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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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1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三板公司股权分散(最高15%)但实际业务经营受两人(合28%)控制,实际控制人该怎么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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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审查是否能实际“控制”公司(亦即是否有实际控制人)。若有,两人可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从而认定这两人为实际控制人。
任果律师,1380258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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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2: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号文: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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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7: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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