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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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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3: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国有控股公司在其全资子公司之间转让资产/股权,是否必须评估?如不评估,可否按账面价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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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2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应该有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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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22: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偿及有偿转让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转让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下的非整体性资产的,无须进行评估。但无偿转让的须经相关董事会对该转让事项作出有效决议。之后办理财政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偿转让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转让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须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取得财政部或其授权委托的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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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02: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评估的。
3楼说的源自于90年代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规定,该等规定实践中已被国务院国资委最近几年陆续颁布的相关规定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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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14: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虽说那个办法颁布较早,但后来的法规并未对关于企业内部转让股权的作价再做出什么新的规定啊,也并未完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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