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实践中,一拟挂牌公司当前财务管理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其要挂牌或上市则必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这将导致申报期会计政策变更,这一变更是否属于重大财务政策变更,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挂牌或上市呢?
案情分析: 相比《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中小企业经济活动相对比较简单的特点,简化了一些会计处理要求;从而呈现以下差异:1)适用范围有限(《小企业会计准则》第2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年第300号);2)简化了会计科目设置(比《企业会计准则》少25个);3)简化了某些业务的财务处理,未对资产减值、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股利、收入补贴等进行处理等;4)简化报表编制,仅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表科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少9个等。
总体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反映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并不存在实质性差别,而仅仅在科目归集和后续计量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必要,以便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如: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的现金流进、流出情况;通过进一步讲应收及预付款科目分拆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各项业务具体情况等。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政策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为《企业会计准则》通常不构成企业实质性的重大变更,不影响企业的挂牌或上市;但企业在申报期间,应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期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事项进行充分披露,进而就重新编制报表、后续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影响和适当性作出明确判断和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适用会计准则变更务必要与当地税务部门、券商等进行充分和及时的沟通。
解决方案: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期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事项进行充分披露。 3、 会计师师事务所重新编制报表、后续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影响和适当性作出明确判断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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